关于202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7 08:00:00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为保证评审时间充足,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期毕业、停学或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年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3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022至2023学年及无不及格科目,含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暑期学校等);

6.不得兼得2023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项及金额(均为每生每学年):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各院(系、所、中心)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附件1《202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1”),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附件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2”),2022-2023学年成绩单纸质及盖章扫描电子版至所在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周四)17:00。

注:申请表1与申请表2需要同时提交;申请表2的填写请参见相应填表说明,其中申请表2的“申请类别”为最终上报获奖类别,请不要填写

2.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

各相关院(系、所、中心)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价后,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各培养层次全日制港澳台在读学生人数的50%。

请院(系、所、中心)于2023年10月16日(周一)17:00前,将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推荐学生纸质版“申请表1”、“申请表2”及成绩单统一交至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推荐名单》及盖章扫描电子版学生材料,亦请于同一时间发送至gangaotai@pku.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院系名称-202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

3.遴选优秀学生参加特等奖答辩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顺序及学生本人意愿,按照1:2的比例确定特等奖答辩名单(2023级新生不参与特等奖评选),组织特等奖答辩。特等奖答辩拟定于10月中下旬,具体信息请关注后续通知。

根据特等奖答辩结果确定各类别特等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未获得特等奖学生将默认继续参评其余奖项。

4.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差额终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班主任/导师意见、院系推荐意见及排序等综合考量,确定各层次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5.拟获奖学生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审核。

四、提示

因本年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暂未发布评审工作细则,如本年度上级政策文件、工作要求有变化,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敬请关注。


联系人:周静  丁一  , 联系电话:010-62751258


港澳台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